窄轨矿车闭式轮对相关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1.1 闭式轮对应符合MT307—1992和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1.2 闭式轮对所用原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附有质量保证书、必要时应进行鉴别或化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3 闭式轮对所用外协件、外购件应附有总和合格证书,进厂时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1.4 闭式轮对轮壳材质为铸钢,其机械性能σb≥650N/mm2,σs≥300N/mm2,δ5≥10%,ψ≥28%。采用金属模铸造时,轮径D的圆度误差不得大于1mm;踏面加工的车轮经热处理后其圆度误差不得大于0.5mm。车轴、端盖应采用45#钢,材质应符合GB700—1979《普通碳素结构钢》规定。
1.5 闭式轮对用轴承应符合GB292—1964《单列向心推力球轴承》规定。
1.6 闭式轮对用螺母应符合JB/T8296.4—1999《矿山窄轨车辆 开式轮对 槽型螺母》规定。
1.7 闭式轮对用密封件要求符合HG4-692-67《骨架式橡胶油封》和GB3452.1—1982《O型橡胶密封尺寸及公差》规定。
1.8 轮对各零件应清洁干净、动密封部位光滑,除去油垢、污物、油孔内的铁屑及堵塞物后方可进行装配。
1.9 装入轴承时,应以无冲击负荷的方法压入,不得直接敲击。
1.10 装入轴承后,应调整至正确位置,车轮转动应灵活,并应注入润滑油至轮毂储油腔标示位置。
1.11 窄轨矿车闭式轮对应活动自如、运转灵活、安装方便、使用正常,不得有渗漏、开裂现象。
1.12 闭式轮对轮径D误差为±1mm,轨距S误差为±2mm.。
1.13 油漆外观应均匀、光亮、完整、附着牢固。
2 使用要求
2.1 工作环境温度为-30~+40℃;
2.2 轮对转速不大于600r/min;
2.3 每天间断工作时间14 h;
2.4 轮对经常在含有酸、碱成分的煤泥水中运行;
2.5 闭式轮对应按矿车自重及轨距选用。运转过程中需承受冲击负荷,应符合MT307—1992中3.2.5规定。
3 主要零部件要求
3.1 矿车车轮踏面应符合GB4695中的A型规定。
3.2 车轮不应出现裂纹。但在轮缘顶部和端部分型面出现的细小裂纹,在长度10mm范围内不应超过两处,并应焊补。
3.3 轮毂孔表面的砂眼、气孔等缺陷,其面积小于16mm2,深度小于3mm,其相距30mm以上者,不应超过三处。
3.4 踏面不应焊补,在下列范围内允许使用:
——直径小于1mm,深度不超过2mm的细小密集的表面针孔、麻孔,每处不应大于225mm2,总面积不应超过900mm2;
——直径和深度小于3mm的气孔、砂眼、夹渣总数不应超过六个,相互距离应在30mm以上,但直径和深度不超过2mm时距离不限;
——长度不超过400mm,宽度不超过2mm,深度不超过1mm的冷隔。
3.5 金属铸造的车轮应经正火处理,踏面硬度不应低于197HB。砂模铸造的车轮踏面加工后,应进行表面淬火,其硬度不应低于40HRC。
3.6 车轴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 4786.1-4786.5的有关规定。
3.7 闭式轮对密封件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能有效地防止煤尘和水进入轴承。
——轮对以300 r/min的转速在煤尘飞扬环境中运转200 h后,煤尘进入轴承润滑脂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8%。
——轮对以300 r/min的转速在清水中运行12h后,进水量不得超过150 g。
4 安全环境保护要求
4.1 闭式轮对安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11月版)规定。
5 可靠性要求
闭式轮对的使用寿命一般在正常使用保养的条件下,使用寿命不少于5000h。
6 外观质量要求
6.1 闭式轮对钢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得有气孔、开裂,应符合JB/T5939—1991 工程机械 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夹砂、浇冒口应清理干净;涂漆前应进行除锈处理,防锈底漆和面漆喷涂时应颜色一致,不得有漏涂、挂瘤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