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物件名称: 使用车辆类别:
二、运输区间: 至
三、施工时间:
四、施工负责人: 安全监护人:
五、“四超”车辆的界定:
凡使用标准矿车、材料车、平板车装、转、运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料的,简称“四超”车辆。即:
1) 使用标准一吨矿车、材料车、平板车物料露出车箱外且高度(自轨面起)不超过1.5米,宽度不超过1.2米均为超高、超宽车辆。
2) 使用标准一吨材料车的物料长度超出车碰头且总长度不超过8米的均为超长车辆。
3) 超过1.8吨重的物料车为超重车。
超出以上范围的须另行制定措施。
六、安全措施:
1) 装车前要对所使用的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不完好车辆及联接装置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使用开门车转运物料的必须把门关好。
2) 转运超高物料,力求重心和中心一致,并用足够强度的绳索或铁丝捆牢,轻物料用麻绳捆绑,重物料必须使用多股8号铁丝捆绑,确保物料的整体及四角在运行中不发生移动现象。
3) 转运超长物料如:机头架、皮带、连杆及其它超长设备和材料时不准使用车皮,必须使用材料车和专用车。装车时超长料的捆绑要牢固,不得偏重,根据现场情况使用麻绳或多股8号铁丝捆绑。在超长料的运行下方,用麻绳或铁丝缠绕带紧,防止物料下滑。使用材料车转运管子、轨道时,在车底要用道板垫起,防止长料触地,木楔要压紧打实,以保证安全运行。
4) 斜巷转运“四超”料时,每勾只允许挂一辆车,超长的轻料如连杆、H架等可以按允许的牵引车数进行作业。车与钢丝绳的联接必须使用马蹬,绳头必须有绳口,绳头插接长度不小于3.5圈,如使用绳卡子不得少于3个,绳卡子的规格要同钢丝绳相一致,且紧固有效。
5) 牵引“四超”车辆时,斜巷各甩道及上、下滑板要设置警戒,严格执行走勾不走人制度。开车前电绞司机要详细检查绞车地巩、刹闸、绳根及信号,严禁有余绳,开车时要听清信号,起钩要缓慢,停车要及时,不得猛拉猛拽和急刹车,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米每秒。
6) 平巷用机车牵引超长料车时,要在物料车与机车之间加挂一个矿车,车辆之间的连接要用特制绳头或链条,行车速不得超过2米每秒。需人力推车时,车辆的两侧严禁站人,要逐辆推车,严禁放飞车。
7) 运输超宽、超高车辆时,要核实物件距巷道绑及安全设施的距离,如安全设施或其它管线影响车辆通过,则应先处理,确保车辆安全通过。
8) “四超”车辆应及时转运,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停滞,如需停滞,则应在车辆的前后及侧面悬挂反光标志牌。
9) 每次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到值班室领取本施工措施,措施要传达贯彻到每一个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任务。
编制: 技术主管:
机电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