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车检修质量标准
轮对 矿车运行平稳,在水平轨道上四个车轮有一个不与轨面接触时,其间隙不大于3 mm。
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小于13 mm,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 1吨及以下矿车 6 mm; 2吨矿车 7 mm; 3吨矿车 8 mm。
车轮定期注油,转动灵活。
车轮端面摆动量:滚动轴承不超过2 mm;圆锥滚柱轴承不超过3 mm。
连接装置 连接钩环和插销的拉力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7条和379条规定。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5%。
链环、插销弯曲值不超过链、销直径的10%。
铸钢碰头无裂纹,弹簧无断裂或永久变形,弹性碰头的伸缩长度为10-30 mm。
橡胶碰头完整,固定可靠,伸出槽外长度不小于30 mm。
车箱无破洞,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50 mm,裂纹长度不超过100 mm。上口对角长度不大于50 mm。
底梁不得有开焊和裂纹,碰头铆钉不得松动,其它部位铆钉、螺栓松动数不超过总数的10%(目视有无松动痕迹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底卸矿车的卸载部 车底与车箱结合严密。 托轮组平直,托轮转动灵活,相邻两托轮高低差不大于2 mm,相邻托轮应有3个在一条直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