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车修理工
一、上岗条件
1.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掌握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二、安全规定
1.检修、检查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并悬挂停电作业警示牌。
2.机械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接触转动部位。处理故障时必须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
3.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行动一致,但不得平行作业。
4.有关车、钳、锻、铆、电(气)焊、起重等工作,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并遵守有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5.操作电力设备时,禁止带负荷停、送电。
6.操作起吊行车时,必须看清周围有无障碍,看清操作按钮(开关),防止开错。重物起吊后,重物下及运行前方严禁有人行走、停留或工作。
7.在操作运转设备中,发现异声、异状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转,检查处理。
8.工作时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女工必须戴防护帽,辫子、长发不得外露。
9.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1.根据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并检查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详细检查退轮机、装轮机、整形机、行车等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四、正常操作
1.地面修理矿车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井下应在专用巷道或硐室内进行。
2.矿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修理:
(1)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螺栓断裂、松动。
(2)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铆固件松动。
(3)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俗称死轮)。
(4)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5)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装置损坏。
(6)连接螺栓、销轴等零部件损坏或缺少。
3.因故障必须在运输线路上修理矿车时,施工前必须征得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意,并在施工地点前后各60米处设置安全警戒。
4.中修、大修矿车时,应首先检查矿车状况,确定检修部位、内容及检修方法和程序。
5.矿车轮对、轴承每半年内至少注油1次,每1年内必须清洗检查1次,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凡损坏的轴承、弹性挡圈等零件必须及时更换。
6.矿车整形前,应对矿车进行检查,确认箱体内无杂物后,方可启动整形机慢慢下放于车箱内进行整形。人工整形时,必须检查锤头柄固定是否牢固,手锤前方禁止站人,严防飞锤伤人。
7.在拆、装矿车碰头时,应使用专用工具,碰头正面禁止站人,以防伤人。
8.装卸车轮要用专用工具或退轮机、装轮机,禁止敲打,并注意保护零件不受损坏或丢失;在装卡工件时要放稳摆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脱伤人。
9.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安装轴承时应事先放在75~85℃(最高不得超过100℃)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后再进行装配。
10.人工拆卸、装配轴承时,要选用铜棒或铝棒等软金属平稳击打轴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装配好,防止损坏轴承及轴头。
11.按规定在车场进行“列检”工作时,要设置明显的“列检”标志,“列检”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
12.所有矿车都要编号,并建立检查、检修记录簿,注明矿车的型号、编号、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员、检查检修内容以及所存在的问题。
13.应将每次检查、检修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检查、检修簿上。
14.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按完好标准验收,按矿车编号将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人员记录在矿车台账上;大修后的矿车按检修质量标准组织验收。
15.修理后的矿车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收尾工作
每班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打扫环境卫生,将工具、材料、零件、备品配件分类存放整齐,切断电源并闭锁后,方可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