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线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行 7t 及以上机车、 3t 及以上矿车,或者运送 15t 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 30kg / m 的钢轨;其他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 18kg / m 的钢轨.
(二)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运行的轨道线路,应当采 用不小于 22kg / m 的钢轨.
(三)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 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四)轨道线路必须按标准铺设,使用期间应当加强维护及 检修.
矿车轨道线路要求
1.轨道线路:轨型不得小于22kg/m,同一巷道必须使用同一种轨型,符合运送综采轨道线路的要求,质量达合格品。
2.道岔:采用标准道岔,轨型与轨道线路一致,质量合格。钢丝绳通过的道岔曲连接轨必须有闭锁功能,以防牵引臂撞击道岔。道岔型号不小于3号,曲线半径不小于9m。
3.车场布置:驱动部前方设一组单开道岔,车场长度至少能容纳一辆牵引车。回绳站处宜设两组单开道岔形成闭合车场。摘挂钩的车场的坡度应不大于7‰。车场铺轨方式应便于车辆调度,并保证安全间隙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