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车和矿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蓄电池盖10分钟后进行。
2、乘车人员必须听从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挡好安全防护装置。
3、运行前,必须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车闸和电机车的充电情况。蓄电池必须充满充足,严禁使用电压不足的电机车。
4、电机车照明、信号灯、警铃等必须保证完好。
5、电机车的制动系统必须灵敏可靠,闸瓦间隙在2—3㎜。
6、电机车的撒沙装置必须完好,无卡阻现象,有充足的沙子。
7、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司机离座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8、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9、严禁在电机机车上或两节车厢之间搭乘,严禁超员乘座。
10、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严禁使用电机车顶车运行。
11、机车运送大件和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必须低速运行,必须有相应安全措施,装运爆破材料时,不得与其它物品或工具同时运送,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 m/s。
12、电机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