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岗条件
第1条推车丁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巷道关系,车场、轨道、道岔、坡度及巷道支护状况等,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巷道坡度在5‰以下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3条推车时头戴矿灯,站在车后,抬头注视前方,手不得扶车沿和车帮,也不准将头探到车上。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第4条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巷道狭窄处、风门、硐室出山时,必须及时发出警号并控制车速。
第5条过风门时不准用车顶撞风门,应先打开风门,车过后将风门关好。不得将二道风门同时打开。
第6条严禁蹬车、放飞车。
第7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稳住。
第8条若在巷道分段接车,接车地点不得在拐弯处,以防看不清误操作伤人。
第9条在有摘挂钩地点摘挂车,要首先和专职把钩工联系好,不得自行摘挂钩。
第10条需扳道岔时,必须先停止矿车,车通过后再停车将道岔扳回原位。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接受任务后领取车牌、铁锹、撬棍、木楔、大木棒等工具。
第12条检查推车线路中的巷道支架完整情况,有低矮、狭窄不合格的,要汇报班长,不处理好不得开。
第13条检查装车地点及沿路有无杂物淤泥,是否妨碍推车,推车路线的轨道、道岔是否合格,风水管路、电缆、电话线的悬挂是否妨碍推车,不合格的要汇报班长。
第14条检查车轮是否完好和轮轴的固定情况,矿车车箱是否变形破损。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合格的矿车要推到旁道或升井处理,不得用于作业。
四、操作顺序
第15条推车工操作顺序:接受任务,准备检查处理问题,推空车装煤,推重车到车场,工作结束。
五、正常操作
第16条检查结束后,即可开始推车操作。开始推车及临近装车点时要慢行。
第17条推空车(单轨时)经输送机下口或漏斗嘴下方时,要停止放煤,推车工不得直接在装车口下方经过。
第18条推车时若发现后边车声增大,应躲开身子,招呼后边车放慢速度或停止。
第19条在车场或调车道停放矿车时,停放的矿车不得压道岔,必须过道岔1m以上。
第20条车掉道后要及时将其恢复上道。上道时采用小钢轨、撬棍等进行复位。拾起一头上道后再抬另一头。
第21条抬扛矿车恢复上道时,人员只准站在矿车的前后。
几人同时协调操作,动作一致。严禁1人操作。
第22条车被推到位后,要采取防跑车措施。
六、收尾工作
第22条收工时将空、重车分别稳妥停在空、重车道上,并把沿途溅洒、漏下的浮煤清扫到矿车内。不得把矿车停留在中途巷道中,不得将煤研扫入水沟。矿车推到位后,必须用木楔将矿车周定牢靠。
第23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