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车修理工一般规定及检查、修理应当遵守的规定
1、一般规定
(1)矿车修理工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未经考试合格,不得独立从事修理作业,助手和学徒工可在合格的正式修理工指导下从事有关操作。
(2)矿车修理工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熟悉本工作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
(3)所有矿车都应编号,并建立检查、检修记录薄,并注明矿车的型号、编号、检查、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以及检查检修内容和存在问题。
(4)机械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接触转动部位,处理故障时必须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
(5)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行动一致,但不得平行作业。
(6)有关车、钳、锻、铆、焊、起重等工作,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并分别遵守有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7)操作电力设备,严禁带负荷停送电。
(8)操作起吊、运走设备时,一定要看清周围有关障碍,看清操作按钮(开关),防止弄错,重物下及运行前方严禁站人。
(9)操作运转设备时,当发现异声、异状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处理。
(10)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及穿戴好其它防护用品。
(11)工作前应按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配件等。
2、检查、修理应当遵守的规定
(1)修理工按规定在车场进行“列检”工作时,要设置明显的“列检”标志,列检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在列检中发现需要修理的矿车应摘掉修理。
(2)矿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修理:
①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螺丝断裂,松动。
②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铆固件松动。
③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俗称死轮)
④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⑤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装置损坏。
⑥连接螺栓、销轴等零件损坏或缺少。
(3)修理矿车,地面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井下应在专用巷道或峒室内进行。
(4)凡必须在运转线路上修理矿车时,应按矿领导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5)矿车轮对轴承应注入适量的润滑油脂,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每半年内至少注油一次,每一年内必须清洗检查一次,凡损坏的轴承,弹性挡圈等零件必须及时更换。
(6)矿车整形前,应对矿车进行检查,箱体内确无杂物,方可启动整形机慢慢下放于车箱内进行整形。人工整形时,手锤前方禁止站人,严防飞锤伤人。
(7)在拆装矿车碰头时,要使用专用工具,人员不得站在碰头正面,防止弹簧伤人。
(8)装卸车轮要用专用工具或退轮机、装轮机,禁止敲打,并注意保护零件不受损坏或丢失,在装卡工件时,要放稳摆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脱伤人。
(9)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安装轴承时应事先放在75~85℃的油中加热,最高不超过100℃,加热10~15分钟后再行装配。
(10)人工拆卸、装配轴承时,要选用铜棒、铝棒等软金属平稳击轴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装配好。防止损坏轴承及轴头。
(11)凡中修、大修矿车时,应首先检查矿车状况,确定检修部位,内容及检修方法程序。
(12)矿车修理人员,应持本人检查、检修情况、存在问题详细记录在检查、检修薄内。
(13)工作结束后应将工具、材料、零件、配件分类存放整齐,切断电源并闭锁。清理工作场地,打扫环境卫生。
(14)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按完好标准验收,大修后的矿车按检修质量标准组织验收。
(15)必须按矿车编号将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人员记录在矿车台账上。
(16)修理后的矿车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