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车安全运行规定
(1)矿车运行平稳,在水平轨道上四个车轮有一个不与轨面接触时,其间隙不大于3mm。
(2)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小于13mm,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
1吨及以下矿车 6mm;
2吨矿车 7mm;
3吨矿车 8mm。
(3)车轮定期注油,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滚动轴承不超过2mm;圆锥滚柱轴承不超过3mm。
(4)连接钩环和插销的拉力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5%。链环、插销弯曲值不超过链、销直径的l0%。连接装置的链环,必须以两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5)铸钢碰头无裂纹,弹簧无断裂或永久变形。弹性碰头的伸缩长度为10~30mm。
(6)车箱无破洞,各部凸深度不大于50mm,裂纹长度不超过100mm。上口对角长度差不大于50mm。
(7)底梁不得有开焊和裂纹,碰头铆钉不得松动,其它部位铆钉、螺栓松动数不超过总数的10%(目视有无松动或小锤敲击检查),锁销机构完好。
(8)托轮组平值,托轮转动灵活,相邻两托轮高低差不大于2mm。相邻托轮应有3个在一条直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