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矿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驾驶证》方能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必须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检查(特别是方向、灯光、制动器、轮胎状况等),补充足够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和冷却水,紧固各联接件螺栓,保证车辆在完好状态下方可起动设备,并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中的一切规定。
4、车辆在矿山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km,在工作面行驶不得超过20km,雨雾视线不清的天气,一律不得超过15km。
5、车辆进人工作面装料时,应与铲装设备密切配合,在液压铲装设备回转角最小的地点装车。
6、在破碎站或堆场卸料,应听从值班人员指挥,或按指挥信号灯卸料,在废石场卸料,应听从值班人员指挥,并主动与推土机司机配合。
7、卸料时应慢速倒车,车后轮不得骑上挡车档,在汽车安全停稳后方可卸料,卸料后应待车箱落下后,汽车方能起步。
8、在矿山汽车运输中,不准用空档滑行,下坡发动机不准息火,不得在坡道上倒车。
9、行驶在滑路上坡时,应选好适当的档次,不得中途换档,以免造成行车后滑事故。
10、通往装卸地点的坡度大于8%时,禁止开倒车行驶至装卸地点。
11、进行爆破作业或下班前,车辆必须开到指定的安全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