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1. 修理工应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修理工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工作。
2. 考核上合格及未经考核的,上准独立从事维修工作。助手和学徒可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有关操作。
3. 使用专用设备或工具时,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能,使用方法,懂得操作规程。
4. 检修车辆前,首先应了解检修部位后,才准进行检修工作。上准盲目从事乱搞乱拆。
5. 修补车箱时,先应量好尺寸,按图下料。上准大料小用或下错料。
6. 拆卸车轮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依次拆卸组装。上准用锤子直接敲打。
7. 煮洗轴承时,要穿胶靴并带胶手套。往锅内放烧碱时,要慢慢地沿着锅而下。严禁乱向锅内丢轴承或烧碱,以免液体溅出伤人。
8. 检修好的车厢、车架、缓冲器、轮轴、连接器等,均应符合要求。应作好检修记录,然后投入使用。
9. 矿车在井下检修需烧焊时,必须制定井下施焊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焊作业。
10. 每班工作完毕后,对使用的工具,专用设备要进行清扫,对余下的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矿车修理工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未经考试合格,不得进行独立修理作业。助手和学徒工必须在修理工的指导下作业。
第2条、矿车修理工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熟悉本工种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
第3条、所有矿车都要编号,并建立检查、检修记录簿,并注明矿车的型号、编号、检查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以及检查检修内容和存在的问题。
第4条、检修、检查矿车,维修专用电器及电力拖动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并悬挂停电作业标志牌。
第5条、维修机械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接触转动部位,处理故障时必须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
第6条、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行动一致,但不得平行作业。
第7条、有关车、钳、锻、铆、焊、起重等工作,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并分别遵守有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第8条、操作电力设备,禁止带负荷停送电。
第9条、操作起吊、行走设备时,一定要看清周围有无障碍,看清操作按钮(或开关),防止开错。重物下及运行前方严禁站人。
第10条、在操作运转设备当中,发现异声、异状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转,采取安全保护后方可进行处理。
第11条、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女工必须戴防护帽,辫子、长发不得外露。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12条、根据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并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可靠。要详细检查退轮机、装轮机、整形机等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检查、修理
第13条、按规定在车场进行“列检”工作时,要设置明显的“列检”标志,列检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列检过程中发现需要修理的矿车,应将其标注、摘除待修。
第14条、矿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修理:
1、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螺栓断裂、松动。
2、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锚固件松动。
3、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俗称死轮)。
4、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5、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装置损坏。
6、连接螺栓、销轴等零部件损坏或缺少。
第15条、地面修理矿车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井下应在专用巷道或硐室内进行。
第16条、凡必须在运输线路上修理矿车时,应按矿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第17条、矿车轮对轴承应注入适量的润滑油脂,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每半年内至少注油!次,每一年内必须清洗检查!次。凡损坏的轴承、弹性挡圈等零件必须及时更换。
第18条、矿车整形前,应对矿车进行检查,确认箱体内无杂物后,方可启动整形机慢慢下放于车箱内进行整形。人工整形时,手锤前方禁止站人,严防飞锤伤人。
第19条、在拆、装矿车碰头时,要使用专用工具,碰头正面禁止站人,以防弹簧伤人。
第20条、装卸车轮要用专用工具或退轮机、装轮机,禁止敲打,并注意保护零件不受损坏或丢失;在装卡工件时要放稳摆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脱伤人。
第21条、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安装轴承时应事先放在75~850C(最高不得超过1000C)的油中加热,10~15min后再进行装配。
第22条、人工拆卸、装配轴承时,要选用铜棒、铝棒等软金属平稳击打轴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装配好,防止损坏轴承及轴头。
第23条、应将每次检查、检修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检查、检修薄上。
第24条、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打扫环境卫生;将工具、材料、零件、备品配件分类存放整齐;切断所有专用设备电气电源并闭锁。
四、验收
第25条、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按“完好标准”验收,大修后的矿车按“检修质量标准”组织验收。
第26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必须按矿车编号将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人员记录在矿车台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