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车检验规则
1 抽样方法
1. 1 成品检验的样品
每次抽样不少于20%(不少于三台),从合格入库的产品中抽取。
1. 2 生产过程中的样品
从合格入库的零件中抽取一台份。
2 判定规则
2. 1 所有检测项目只允许在抽样中检查评定,任何项目不合格时不允许再加倍抽查。
2. 2 在检测过程中,有下列情况时判定为不合格项目:
a) 应检项目没有进行检测者(工序间的主要项目可按原始检查记录核对);
b) 材料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探伤、渗碳层等项目,现场不能检测又没有原始记录或试验报告者。
3 评定结果
3. 1 根据产品的实测结果,应计算出四个指标:
a) 成品检验项目合格率;
b) 装配、涂漆和包装质量检验项目合格率;
c) 主要零件关键项目合格率;
d) 主要零件主要项目合格率。
3. 2 按实测结果的最低等级评定整批产品的质量等级。
3. 3 已定等级的一批产品,其中每台产品的等级都不应高于该批所定的等级。
1 每批连接链必须抽3%作超负荷静拉力试验(不得少于3个),抽0.5%作破断拉力试验(不得少于3个),其试验静拉力为额定牵引力的2倍,其最小破断拉力:对于普通连接链该值不得小于额定牵引力的6倍;对用于斜井运输的连接链,该值不得小于额定牵引力的10倍。
经静拉力试验后产生的变形量不得超过连接链全长尺寸的2%,在静拉力和破断拉力试验中如有一个不合格,应加倍进行重复试验,对静拉力试验若再有一个不合格,则必须逐个试验;对破断拉力试验若再有一个不合格,则全批报废。
2 装置自动车钩的矿车,装配后应逐个进行摘挂试验,其摘挂动作应灵活可靠。
3 装有非直通式制动装置的矿车,应进行风压试验,压力为0.588MPa(kgf/cm2),在两分钟内压降不得大于0.0098MPa(0.1kgf/cm2),并进行制动和缓解试验,各部动作应灵活可靠。
4 翻转车箱式矿车,装配后都应进行三次空车翻转试验,首批应抽3%作满载重车翻转试验(不得少于3辆),对侧卸和底卸式矿车都应进行空车卸载动作试验(曲轨侧卸式矿车应做空车通过卸载曲轨翻转试验),各部动作要灵活可靠。
5 每辆车必须经制造厂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