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平板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管理
1.全矿所有运送物料的平板车由机械队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发放回收。需要使用平板车的单位,要填写领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到机械队办理领用手续;
2.根据使用单位实际情况,各盘区使用时间限定为:新旧307盘区、309盘区为4天,311盘区为6天。各单位使用完毕后,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及时返交机械队。
3.使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机械队有关领导批准,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4.送物料途中若多个单位互相交接运送时,使用单位必须相互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对车况交清接明,否则回交车辆出现损坏,对其进行处罚。
5.现有48辆方头平板车及装支架用的圆头车,只限于运送液压支架。原则上不得运送其它物料,特殊情况急需使用的,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使用。
二、车辆的维修
1. 所有车辆交回机械队后,修理人员根据损坏情况,及时组织修理。
2.要建立健全平板车维护档案资料,对修复的车辆必须记录修理情况,以备查阅。
3.因修复质量出现问题,要追究修理人员相关责任,并对其进行罚款。
三. 处罚办法
1.使用单位不按时返交车辆的,每辆车延期一天,罚款20元。
2.因不负责任造成车辆大架损坏,由机械队、事故办、经考办、责任单位进行追查鉴定,并根据损坏程度进行处罚。
3.丢失1付轮对罚款1500元,1付三环链罚款200元,1个插销罚款100元,并根据实际丢失量,累积罚款。
4.罚款由机械队报送机电管理部,在一体化中考核,从责任单位工资中扣除。
物料车管理
(1)使用矿车、平板车、花栏车等各种车辆出料的单位必须出具配车小票。
(2)入井料车管理:运输队根据配车小票提出的数量配给料车,料车入井后,必须在一个圆班内返回,否则每积压一个小班,按每台车罚款10元进行计算,返车时必须及时同运输队进行沟通,积压车单位不再二次配车。
(3)升井料车管理用车单位使用各种车辆装件升井,必须当班返到绞车道车场,运输队及时拉运升井,升井后物料车必须立即卸车,以免造成在地面设备道积压车辆,堵塞地面车场,无法循环,随意丢放,对不能及时卸车造成设备道堵塞的使用单位按照每小时每台车罚款10元进行处罚。
(4)升、入井或中转物料车必须在车帮上明显标明车的去向、日期、班次、使用单位(原有写的以前的字迹必须擦涂干净),否则不给予提升运输,并且按造积压车辆进行处理处罚,所造成的生产影响由该单位负责。
(5)对超高、超宽、超重、捆绑不牢固的物料车由使用单位进行处理,否则运输队将不给予提升、运输,处理不及时将给予处罚。
花栏车、平板车管理
(1)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完好的花栏车、平板车,严禁使用零部件不全的车辆进行拉放、装运物料,对不完好的平板车、花栏车运输队必
须抓紧及时的进行修复,否则影响生产将对运输队进行处罚。
(2)随意丢弃使用的花栏车或平板车,或将花栏车、平板车推翻道外,对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台。
(3)因使用单位原因造成花栏车或平板车不完好的 ,如轮对、车斗、销、链、瓦座、碰头、前插销拉手等零部件损坏的,经确认后按照车辆配件供应原价进行罚款赔偿,严重的处罚用车单位负责人按每台车200元进行计算。
(4)因使用单位原因造成车辆报废的,按照车辆供应原价进行罚款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