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矿车管理制度(一)
1.各地点矿车由运输队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必须经运输队统一调配。使用后要及时交还给运输队,如使用单位不按运输队规定的时间交还者,每辆罚使用单位30元。
2.所有矿车要用漆打号,料车用黄漆,矿车(斗车)用红漆,每班车辆必须保证完好,坏车及时升井维修。
3.矿车不及时修理而耽误运料,罚运输队队长20元/辆。修理不及时者,罚机电主任20元/辆。
4、所有矿车每半月加油一次,减少轴承磨损,降低材料费用,由运输队打到车间,车间负责加油。
5、干部下井如发现有死轮、无销子、矿车乱停乱放、占压、车架和车斗不一体等现象,见一次罚运输队队长10元。
某矿矿车管理制度(二)
(1)拉运车辆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爱护车辆,严禁认为损坏。
(2)矿车使用单位,严禁用钢丝绳在牵引矿车拉手或防脱座上挂钩,
必须挂前销子或链子上。
(3)各用车单位严禁用矿车拌喷浆料,如发现用矿车拌料按矿车供应原价进行罚款赔偿,并对用车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4)为了确保矿车安全运转,矿车使用单位严禁出现装货超满现象,对违反矿车装载规定的单位,按矿车管理规定每台车10元进行罚款。
(5)一吨矿车里出现岩石超长、超宽、超厚,导致翻矸仓嘴堵塞,追究使用单位负责人责任,并给予处罚500元,同时没翻下去的特大石头由运输队负责根据供车小票返回到出货单位车场,出货单位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如不处理又返回到地面按每台车100元进行处罚。
(6)各用车单位严禁私自配备矿车零部件,否则发现一个零部件罚款1000元。
矿车使用管理办法(三)
为了提高运输效率,搞好矿车的使用管理,明确运输队与各区队的职责范围,加强责任心,保证正常的运输秩序,服务好生产,特制定义安煤矿矿车管理办法。
1、各区队所需矿车、花车、平板车,一律在前一天14点前将计划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用车计划,运输队值班队长安排落实,少送一个车罚值班队干5元,由调度室负责执行。
2、各区队需平板车时到运输队办理用车手续,42小时必须送回,同时办理消帐手续,每超一天罚款10元,队干罚款2元。
3、一吨矿车、花车各区队使用必须在24小时内运料班的时间内如数将车辆送到各盘区甩车场,少送一辆罚款10元。
4、各区队计划的喷浆料车积压最多不得超过10辆,超一辆罚10元,凡出现水泥大底车由各区队自行处理,处理不好的罚款50-500元,直至负责全矿车费用。
5、花车、吨车、平板车在使用中损坏,视损坏程度处以罚款50-500元,直至负责全矿车费用。
6、各盘区甩车场只允许存放一个矿车,多余车辆必须在运料班时间内运出。每多存一辆车罚运输队值班队长5元。
7、大巷、轨道巷及各盘区甩车场出现坏轮子,掉轮子以及其它坏车,运输队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好,否则每天每车罚款10元。
8、各盘区甩车场及轨道巷、大巷的车辆谁翻倒,谁上道,否则每辆车每日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元。
9、各种车辆自然损坏,无论在什么地方,运输队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安排处理。在不影呐生产的情况下24小时升井待修。影响生产的立即处理,否侧每辆每日罚款10元。
10、对地面各单位(例如:修房装水等)使用的吨车,必须到机电科办理使用手续,用后及时交还,否则发现一车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1、对使用活底矿车的单位,严禁私自偷卸运输车辆的轮对,发现一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300元,对这些单位的备用轮对,可到机电科办理登记手续后,由机电科免费发用一付,损坏轮对由使用单位及时上井,运输队安排修理。
12、坏车、翻倒车辆,用后没及时倒出的车辆由运输队找到责任单位,报机电科,否则运输队负责。
13、各种车辆运转情况由运输队在每日下午17点以前以日报表的形式报机电科,机电科每月底按本“办法”出罚款单。少报一次罚5元。
1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