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炸药矿车及人员要求
(一)押运炸药的人员(包括装卸、送药人员)必须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经过培训熟悉火工品管理规定及炸药性能,斜巷押运炸药不得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一名绞车司机),平巷押运炸药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押运炸药人员必须是固定的专职人员,并指明押运安全负责人,爆破工携带电雷管押运时,确保与炸药专用车10m以上距离,严禁雷管与炸药混装在矿车内。
(三)绞车司机必须是经过培训并取得绞车司机证的员工,严格做到持证上岗。
(四)押运人员携带完好的矿灯,严禁使用失检、失爆的矿灯。
(五)所有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六)装运炸药必须是专用矿车专运炸药,矿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七)专用矿车必须是具有木制隔板的带盖矿车,车内必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堆放高度低于矿车上缘100mm。矿车要悬挂带有“危险”字样的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