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炸药和电雷管在同一列车内运输时,装有炸药与装有 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者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 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 3m .
(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 内,车厢内部应当铺有胶皮或者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置 1 层爆炸物品箱.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 车上缘.运输炸药、电雷管的矿车或者车厢必须有专门的警示标识.
(三)爆炸物品必须由井下爆炸物品库负责人或者经过专门 培训的人员专人护送.跟车工、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当坐在尾 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四)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m / s .
(五)装有爆炸物品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 井下采用无轨胶轮车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当按照民用爆炸物 品运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