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机车管理制度
1、小机车出厂前,必须由运转队、掘机队、运输区等单位专业人员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在《验收记录本》上签字。
2、小机车入井后,必须在全风压处更换蓄电池,严禁在工作面回风处更换蓄电池及拔电源插头。
3、使用的小机车,每班由电钳工、小机车司机共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合格后,司机及电钳工必须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记录本由电钳工负责保管,以备检查。当确认小机车无问题后,交司机使用,司机在机车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后,汇报电钳工,由电钳工处理。小机车在运行过程中,检查人员检查出问题由司机负责。
4、小机车未经电钳工检查或电钳工及司机签字,司机严禁使用小机车,否则出现问题由司机负责。
5、小机车在回风巷道出现隐患或故障时,必须由人工推至全风压巷道处理,严禁在回风巷道检修小机车。
6、小机车灯、铃、闸必须完好,否则严禁使用。
7、司机及电钳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
职能科室检查人员对小机车进行抽检,以保证小机车安全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