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推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从事人力推车的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人力推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推车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弯、沿途设施及矿车至两帮的安全间隙,以便在发车、推车、拐弯、速度控制、发车警号、停车时做到心中有数。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在电机车运输巷道推车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并按调度指示推车。若推车中途掉道或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行车时,要尽快与调度站联系。
第5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若前车停时,要立即发出警号通知后车。
2.推车时要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3.推车应匀速前进,严禁放飞车,不准蹬、坐车滑行。
4.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6条 在车场或错车道存车时,矿车不准压道岔。
第7条 在单轨道上推车,要确认对方没有车辆推过来时才准发车,两人以上推车时,要同进同出,以免发生误撞。在双轨道上推车时,检查另一轨道上的车辆是否有超宽物料。
第8条 临时停车处理障碍物时,必须提前发出警号,把矿车停稳挡好,并在矿车两端10米处设阻挡物。
第9条 在巷道内推车时,严禁用肩扛车。
第10条 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推车时,必须检查挡车设施是否关闭。
四、操作准备
第11条 推车前,应认真巡视路线,检查轨道及道岔,清除沿途障碍物,确保线路畅通无阻。
第12条 推车前,应将后面的矿车用木楔稳住。
五、操作顺序
第13条 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熟悉推车路线。
2.检查车辆状况。
3.推车。
六、正常操作
第14条 推车时应在矿车后方推车,不准在车前拉车和手把车沿推车,并注意防止巷道两帮或风门等物体挤伤人。
第15条 推车工必须头戴矿灯,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严禁低头推车。
第16条 在弯道推车时,用力要里带外推,以防掉道。
第17条 推车通过非自动风门时,应先减速、后停车、在开门,通过后立即关闭风门。若通过一组风门时,要做到一开一关,不准同时打开。不准用矿车碰撞风门。
第18条 推车过道岔时,要在减速停车后,再扳道岔,过道岔后应将道岔扳回原位。
第19条 推到位置的矿车,应挂好钩或用木楔稳住。
第20条 在能自行滑动的坡度上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木楔稳住,否则不准停放。
第21条 适用V型矿车运输,车厢的固定销要挂牢,翻车卸煤(矸)时,头和手要迅速离开。向倾斜小眼翻车卸煤(矸)时,要有防止矿车坠入的挡车设施。翻车人员站稳后再翻车卸煤(矸),以防滑入斜巷内。
七、特殊操作
第22条 处理掉道矿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有专人指挥。
2.将矿车稳住,先抬一头上轨,后抬另一头复位。
3.用铁轨、撬杠使矿车复位时,应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4.用机械复位时,严禁生拉硬拖矿车。
八、收尾工作
第23条 停止作业时,空、重车要分别停在空、重车道上,不准把矿车停留在中途巷道中。
第24条 沿途浮矸杂物应清理干净,以保持线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