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
1、凡提升期间,严禁人员在斜井行人或斜井内有人。人员需在斜井通行,应先请示井上、下信号工,经井上、下信号工与绞车司机联系清楚并同意后,方可通行。斜井通行完毕后,告知井上下信号工。
2、严禁人员搭乘矿车。
3、每次提升运输时,1采区主斜井重车最多只能提升7个/次,下放空车7个/次;1采区副井、2采区、3采区及井下皮带巷55KW调度绞车、暗风井55KW调度绞车重车最多只能提升2个/次;下放空车最多只能3个/次;1813运巷11.4调度绞车重车最多只能提升2个/次,下放空车最多只能2个/次。
4、斜井提升只能使用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矿车,严禁带病矿车下井使用。
超长、超宽、超高、(6.0米*1.1米*1.4米)超重(按照绞车提升能力核算执行)“四超”物品下斜井,必须制定专门的提升安全措施后才能提升。
在提升水煤车时,以车在斜井中运行后不能把水煤、水矸等洒入井筒为准。
矿车在提升或下放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