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巷运输管理规定
井下大巷运输距离较长,运行车辆多,大巷巷道多处变形,水沟清挖频繁,给大巷双轨道安全运输带来诸多不安全因素,为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保证大巷列车正常运行和行人安全,特制定以下相关规定:
(一)、车辆运行规定
1、发车前,机车司机必须及时与当班调车室值班人员联系,经调车员同意后方可进(出)车。调车人员要根据大巷当班运输情况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行车路线畅通。因调车失误造成运输事故的,调车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处罚按事故分析执行。
2、电车司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车、停车,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运行路线,不到停靠地点不得随意停靠,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汇报调车员。由调车员具体安排行车路线,否则造成的事故对违反行车路线的电车司机处罚2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划分责任进行处罚。
3、电机车司机必须携带能正常使用的移动话机,不正常使用的对电机车司机罚款10元,对机运队罚款100元。
4、大巷机车运行时必须将车速控制在3m/s以内,行人车控制在2m/s以内,超速行驶的对电机车司机罚款30元。机车司机必须停车上、下,机车运行中严禁将身体露出车外,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造成事故的由电车司机负主要责任。
5、机车运行时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照明距离不小于40m,缺少照明或红灯的对电机车司机、跟车工、当班维修电工各罚款30元,对机运队罚款100元。
6、电机车驾驶室除电机车司机或跟车工可乘坐外,其他人员严禁乘坐机车车头,特殊情况乘坐时必须经调度室和调车室值班人员同意,否则按违章论处。
7、大巷行人车必须按照规定进、出车时间进行运行,跟车工必须坐在最后一节人车车厢中,到达各停车场时跟车工必须先发停车信号,待车辆停止后再报站。行人车到规定发车时间时,跟车工要观察是否有人乘车,待乘坐人员坐好并挂好车门链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电机车司机听到发车信号后必须同时鸣笛两次(开车信号)才能开车运行。违反上述规定对跟车工和电机车司机各罚款10元/次,对机运队罚款100元。
8、机车在遇有行人、会车、过弯道、车场口、硐室口、施工警示牌、风机噪音大地段及前面有车辆、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鸣笛,且随时做好停车准备。两车相遇时,空车道机车必须停止运行,待重车道机车通过后方可行车。两列车或两机车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列车或机车严禁超过规定速度行驶。违反规定对电机车司机罚款10元,对机运队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罚进行执行。
9、机车正常运行中严禁前顶(推)后拉,严禁电机车异道顶(拉)车,否则对机车司机罚款1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
10、严禁在机车上方乘坐人员和存放物料工具等,否则对机车司机罚款30元/次。
11、当发现行驶车辆前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采用摆灯作为紧急停车信号,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随意使用紧急停车信号的按违章论处。
12、大巷机车运行中严禁出现“扒、蹬、跳”现象,否则开除矿籍,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二)、行人规定
1、在大巷行走时必须集中精力,看清巷道内来往的车辆,有车辆通过时必须躲至安全地带,待车辆通过后再行走。无车辆运行时,人员要走行人侧,行人侧距离不够的沿两轨道中间行走,不得走道心,否则按违章论处。
2、遇到机车避让时,一律躲向行人(水沟)侧或车场口及安全硐室,电缆侧严禁躲人,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3、水沟侧宽度不足处要就近躲到躲避硐室内,避开来往车辆,不得与机车抢道、抢时间,否则按违章论处。
4、过道岔、弯道、交叉口、车场时要注意声光信号或机车,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待车辆通过后再通行。横过轨道时要避开车辆,严禁翻越车辆。人员在行走过程中确需从车辆连接处通过时,应确认无机车、绞车等动力牵引,且车辆处于静止状态,否则不准通行。违反规定的按违章论处。
5、大巷行走人员不准在巷道内逗留,严禁在巷道中追逐、打闹,否则按违章论处。
6、人员行走时严禁进入有警示不准进入的巷道和硐室,严禁不带矿灯、不戴安全帽行走,严禁矿灯不亮时独自行走,否则按违章论处。
7、人员在行走中不得触摸运行中的机车或车辆,随身携带的物件不得触碰运行中的机车或车辆,否则按违章论处。
8、人力运送(指肩扛、人抬)较大物件时,遇到来往车辆应停止行进,待车辆通过后方可行走,否则按违章论处。
9、当巷道内有作业地点时,行人必须经施工警戒人员允许且停止施工后,方能通过,否则按违章论处。
10、遇有事故时,行人不得围观,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按违章论处。
(三)、大巷内施工
1、在大巷运输线路作业施工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应包括基本状况、施工时间和地点、施工方法与步骤、施工作业内容、施工作业负责人、安全措施等内容,无措施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2、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将安全技术措施下发到有关单位,并对施工人员强调施工注意事项。机运队要组织跟班队长、班长、调车人员、电机车司机贯彻措施,电机车司机必须了解掌握施工区段运输线路。不下发措施或贯彻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3、施工作业时,在施工地点的两端50m处设置警示牌(规格:400mm×500mm,白色反光底面、红色字,黑体加粗,字号不小于300,内容:前方施工,减速慢行),并放专职警戒人员。不设警示牌或警戒人员的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出现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处罚按事故分析会定。
4、大巷施工人员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在施工措施规定区段施工,严禁到规定施工区段以外施工,不服从指挥或指挥失误的按违章论处,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5、大巷作业人员应及时规整施工器具、材料,严禁影响车辆通行。当机车运行到警示牌时,警戒人员应发出减速信号和躲避信号,施工人员要及时躲避到安全地带(风水管路侧,有安全硐室或巷口的必须躲在硐室或巷口内),不及时规整物料、不发警示信号或不躲避的按违章论处,并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6、施工时所需的工具及材料要放置在安全地点,清理的杂物、积淤堆放不能影响车辆通行,影响车辆通行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
7、施工作业影响双车道运行时,机运队应及时对运输线路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线路要及时对跟班队长、班长、调车员、电机车司机进行贯彻。调车员要认真调度,电机车司机严格执行。否则对机运队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由机运队承担,按事故分析处罚执行。
(四)、大巷、车场推车或停车规定
1、运输大巷禁止人工推车,特殊情况需人工推车的,需经调度室批准、井下调车室同意并安排具体时间推车(推车区段严禁行车),否则按违章论处。
2、大巷行车区间停留1t矿车或材料车辆,如需中途停车装卸物料时,必须经井下调车室同意,停卸车期间在车辆前后40m设警戒人员,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3、机车在车场调配车辆或翁车时,不准摘去连接装置。否则按违章论处,造成事故的由责任单位承担,按事故分析进行处罚。若需摘去连接装置调配车辆或翁车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大巷严禁停放散杂车辆。大巷各巷口使用单位出车时必须与调车室联系,不能擅自将车辆推到大巷轨道上,违反规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造成事故的由责任单位承担,按事故分析处罚执行。
5、机运队运送车辆人员必须运送到各巷车场内,否则对当班运车人员处10元/辆罚款,对机运队罚款300元。
(五)、乘坐行人车规定
1、乘车人员不得携带超长、超宽、超重的工具、器材、物料,不得争抢车座,不准在车厢内嬉戏打闹、躺、卧,乘车人员所携带的
工具及身体的任何部位严禁伸出车外,否则按违章论处。
2、行人车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严禁在两车之间搭乘人员,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3、在发车前,跟车工必须认真检查各车厢连接装置,同时挂好链子门,确认无误后,方可鸣信号发车,否则罚款30元。
4、行人车一旦起动,没有乘上车的人员不准撵车,否则按违章论处。
5、各单位工作安排时应尽量将井下作业人员工作安排适当,严格按行人车发车时间上(下)班。
6、列车在行驶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否则按违章论处。
(六)、其它规定
1、运输大巷的净断面、人行道宽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符合规定的由开拓掘进部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2、机运队对大巷的运输设施维护和大巷运输秩序管理及大巷运输各种规章、制度、规定的落实负主要责任。
3、机运队必须保证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撒砂装置等正常使用,尤其是机车的制动系统,必须动作灵敏、可靠,否则罚款100元/台,造成事故的由责任单位承担,按事故分析处罚执行。
4、机运队必须保证大巷及车场的轨道、道岔达优良品,“五标”要齐全、完好,不符合要求的对主管副队长20元/处。
4、机运队要加强对井下机车泄漏通讯系统、弯道预报警装置、司控道岔等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井下机车泄漏通讯、弯道预报警装置、司控道岔可靠运行,否则每处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机运队承担,按事故分析处罚执行。
5、投入运行的行人车,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台台完好,不完好的人车严禁投入运行,否则对机运队罚款100元/台。
6、大巷水沟盖板要齐全、稳固,缺少或损坏未及时更换的对机运队罚款2元/块。
7、各单位不得在大巷堆放工字钢、管子、物料等,违者每发现一处对连队罚款500元,机运队负责监督,如发现大巷内有乱堆乱放物品要及时汇报,找不到堆放者,由机运队承担责任,按上述处罚规定对机运队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