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客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 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箱内,车箱内部应铺有胶皮和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3)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 m/s。
(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