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车报废制度
1、运输区与井区组织协调,根据矿车使用的年限及车辆完好标准,将预报废矿车提前摸底,提出报废申请,并将预报废车辆集中存放,申请矿领导和有关部门鉴定。
2、由矿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鉴定组,对预报废矿车进行鉴定,并签字认可。
3、对报废车辆,运输区、材料站联合按照报废车种类、数量,从台账中核减矿车在册或使用数量。
4、报废矿车可复用部件,由运输区修车组拆除备用,其余部件由材料供应科按照规定进行回收。
5、对没到年限、因管理不到位损坏、报废的矿车,要对井区进行追查、罚款。
主营产品:翻斗式矿车,固定式矿车,梭式矿车,曲轨侧卸式矿车,底卸式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