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庄煤矿平板车、材料车使用管理规定
各单位:
为规范刘庄煤矿平板车与材料车的使用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公司及矿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刘庄煤矿施工单位多、安装撤除多、作业地点多、斜巷多、东西区范围大和平板车与材料车相对不足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运输区对全矿的平板车、材料车实行统一管理,对违反《刘庄煤矿平板车、材料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
2、所有使用平板车、材料车单位,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在用车申请时必须做到“三定”(即:定用车数量、定用车地点、定用车时间)。严格按要求写好用车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经用车单位主管、用车负责人、运输区分管区长签字。一式三联,经相关职能部门和矿领导审批后,提前一天将第一联交到运输区调度站,予以安排供车。供车后必须在每一联用车单上写清车辆所有编号,具体要求:
(1)三天之内卸车并还车的用车单,矿生产部经理或副经理签字审批。
(2)3天至7天卸车并还车的用车单,分管矿领导或责任师签字审批。
(3)7天以上卸车并还车的用车单,需矿长签字审批。
3、使用平板车、材料车的用车负责人持第二联用车单,联系其车辆及所装设备材料的上下井、地面和井下的电机车运输、井下主斜巷运输;运输区的井口把钩工、电机车押车工、斜巷把钩工必须检查核对其用车单、车辆编号、所装设备材料、用途及去向是否相符,同时向运输区地面调度站汇报核实,如不相符则不予运送,并罚用车责任人50—300元/辆,累计处罚。
4、各单位在卸车后必须将其平板车、材料车及时返还送交运输区, 其平板车、材料车的封车固定铁丝、锚链、绳索和其他杂物去除干净,车上所有字迹清擦干净,由现场把钩工或电机车跟车工签收。运输区签收人员必须核对用车编号,严禁弄虚作假,否则罚运输公司签收人员50—300元/辆,累计处罚,签收具体地点是:
(1)井上下平巷运输线路内电机车能够连挂拉运的地点。
(2)运输区负责打运的斜巷上下口车场。
5、使用平板车、材料车的单位超过用车申请单规定的返还时间或没有按规定返还到指定位置,罚单位200元/辆/班,罚单位负责人50元/辆/班,罚用车负责人50元/辆/班,累计处罚。平板车、材料车返还时间以用车单位将有运输收车人员签字的单据送至运输调度站,经运输调度员在第三联用车单签字为准。
6、不经申请私自用车者,罚用车责任人300元/辆/班,罚单位主管300元/辆/班,罚单位500元/辆/班,累计处罚。返还车辆编号不对,罚用车责任人100元/辆,累计处罚。
7、平板车、材料车在装运材料、设备时,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超长、装偏。要封车牢靠。平板车、材料车装运“四超”材料设备时,必须另行制定安全措施;
8、用车单位人为造成平板车、材料车损坏的,根据损坏情况由用车单位赔偿修理费用,并给予用车单位责任人100--500元/辆罚款,累计处罚。损坏严重不能修复的,按原价赔偿。
9、运输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平板车、材料车使用管理工作。运输区地面调度站,根据各单位的用车单建立其用车管理台帐。严格执行矿用车管理规定,确保平板车、材料车的及时供应。否则罚50—300元/次,累计处罚。
10、其余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运输管理规定》及矿有关管理规定。
附:平板车、材料车用车申请单
刘庄煤矿煤矿平板车材料车用车申请单
用车单位: 年 月 日
用车数量 用车日期 供车地点
还车数量 还车日期 还车地点
车辆用途
车辆编号
用车单位负责人 用车负责人 运输区区长
职能部门及矿领导
供车人 收车人
备注
注:该用车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运输区供车,第二联联系车辆运送,第三联还车消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