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斜井信号工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提升把钩工作实践经验,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2条:提升信号的设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
第3条:斜井绞车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层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二、收发信号
第4条:斜井信号必须意义明确,畅通无阻,接班后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信号、照明、电话及上一班的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5条:信号工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打电话、说话)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
第6条:信号工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钟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7条: 开钩前,要协助把钩工认真检查所有上、下井的车辆装载、捆绑和挂车情况,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入井。
第8条: 发送信号前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检查所挂车数是否符合规定,工作时要和把钩工密切配合,杜绝一切违章行为。
(2)检查联接装置是否上齐,插销是否闭锁,保险绳是否挂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问题不处理,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3)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斜井有人不准发开车信号。
(4)发信号前必须和井筒内各个层次的工作人员联系好,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工作人员躲到安全地带后,再发信号。
(5)发信号前必须认真检查道岔方向是否正确,阻车器是否完好,确认无问题后再发信号。
第9条: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发现行车方向与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重新发出信号。
第10条:信号工在操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清楚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11条:信号工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以便观察车辆运行情况,监视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第12条:斜井提升人员时,信号工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跟车工的信号操作必须严格按跟车工的操作规程进行。
(2)每班挂人车时或斜井井筒检修后,信号工应与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车试道运行。
(3)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
三、其它规定
第13条: 信号工必须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发送信号,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以防混乱。
第14条: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炸药等特殊运行,信号工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信号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决定。
第16条:停钩时间较长时,应协助把钩工检查钩头、道岔、轨道、托绳轮、阻车装置等,搞好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工作。
第17条: 信号工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