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者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6)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闭锁。
(7)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8)提升信号: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提升机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提升机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司机操控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1套提升装置服务多个水平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送开车信号。
(9)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者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者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10)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11)定期清理斜井浮煤浮矸,检查维修地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