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运输的主要工具是汽车类的运输机械,与叉车相比,汽车(货车)具有速度快、运输量大的特点,但也正是由于其速度快,加之厂区内大都弯道多(不易及时发现来往的车辆)、声音嘈杂(汽车鸣笛声被淹没),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所以驾驶人员在工作时一定要谨慎、小心,严格遵守厂区内的安全要求,以防发生意外。
进行矿区的汽车运输作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实习人员驾驶机动车,操作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以及办理行车作业,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在场监护下进行。
2、严禁建筑物、设备及花木侵人铁路线的道路的安全界限,并不得妨碍视线。
3、横穿道路及在其附近进行施工(或检修),应事先通知运输部门,并做好防护设施,所用的器具和材料,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4、路线的尽头线末端应设置车挡和车挡表示器。露天设土堆车挡,车间内设金属车挡,车挡后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15m,车间内不小于6m。
5、采场、料场以及建筑物的进出口,均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6、禁止搭乘矿车。
7、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0km ,进出厂门、车间、库房不得超过 5km ,在车间、库房内不得超过 3km 。
8、汽车行驶不得熄灭发动机,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车辆停稳后必须采用手制动。
9、雾天及粉尘较大时,应开亮车前黄灯行驶;遇视野不清时,须减速行驶,在弯道、坡道和接班出车时,严禁超车。
10、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此时不准检查维护车辆。
11、在厂区和车间行驶,只准行走规定的道路,不得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2、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车厢不准搭乘人员。
13、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必须经过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⑵ 必须由具有5000km 和 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⑶ 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和其他机动车运输。
⑷ 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器材,车辆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⑸ 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⑹ 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⑺ 装载液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⑻ 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2/3,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⑼ 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⑽ 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