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车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1、所有矿车都要编号、分组,固定的维修人员负责维护和修理,并建立检修记录,注明矿车的型号、编号,检修日期,检修人员及检修内容和存在问题,矿车没有编号检修记录检查发现不合格罚款(50)元。
2、为防止矿车轮被磨成多边形,禁止在行驶的矿车轮上插钎子(或其它物件)。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装矸石(或煤)的矿车所装矸石(或煤)不得超过车帮,翻车时必须使用翻车器,不得翻车倒卸。发现不适用翻车器罚款(50)元。
4、车底的积煤或其它积垢物,要用人工或机械清理,禁止用大锤等物硬性敲打。大车底清理不干净罚款(50)元/台。
5、使用中的矿车应经常进行检查,凡检查出有问题的车辆应拉出地面进行修理或就地处理,其检查内容是:
(1)检查车轮转动是否灵活,有无松动现象;发现不灵活有松动迹象罚款(50)元/台。
(2)检查车轮有无裂纹,磨损情况及轴销是否齐全;发现不齐全罚款(50)元/台。
(3)检查轮轴密封是否良好,油包盖上的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现象;发现不齐全,有松动现象罚款(50)元/台。
(4)检查碰头有无裂纹,碰头块、锁弹簧是否完好齐全;发现不齐全罚款(50)元/台。
(5)检查三环、插销的磨损情况和有无断裂;发现断裂罚款(50)元/台。
(6)检查锁圈是否完整可靠;发现锁圈不完整罚款(50)元/台。
(7)检查碰头盒、轴卡铆钉有无松动,大梁有无断裂等;发现松动有断裂罚款(50)元/台。
6、运输途中损坏的矿车,不准停放在巷道两侧。发现一台罚款(50)元。
7、使用中的三环、插销,其磨损超过原尺寸的10~15%时必须更换。发现一台不合格罚款(50)元
8、斜井(或上山)提升严禁使用缺锁圈、碰头盒松动的矿车。发现一台罚款(50)元。
9、机车与矿车,矿车与矿车之间必须使用三环连接,严禁使用其它方式进行连接。发现不用三环连接罚款(50)元。 10、各队矿车管理
(1)各用车段队必须严格按照计划配车数量进行配车,严禁多积压车辆,否则每多积压一台车按每小班罚款10元计算。
(2)随意丢弃使用的矿车或将矿车推翻道外,对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台。
(3)因使用单位原因造成各种车辆不完好的,如轮对、车斗、销、链、瓦座、碰头、前插销拉手等零部件损坏的,经确认后按照车辆配件供应原价进行罚款赔偿。
(4)因使用单位原因造成车辆报废的,按照车辆供应原价进行罚款
赔偿。
11、物料车管理
(1)使用矿车、平板车、花栏车等各种车辆出料的单位必须出具配车小票。
(2)入井料车管理:运输队根据配车小票提出的数量配给料车,料车入井后,必须在一个圆班内返回,否则每积压一个小班,按每台车罚款10元进行计算,返车时必须及时同运输队进行沟通,积压车单位不再二次配车。
(3)升井料车管理用车单位使用各种车辆装件升井,必须当班返到绞车道车场,运输队及时拉运升井,升井后物料车必须立即卸车,以免造成在地面设备道积压车辆,堵塞地面车场,无法循环,随意丢放,对不能及时卸车造成设备道堵塞的使用单位按照每小时每台车罚款10元进行处罚。
(4)升、入井或中转物料车必须在车帮上明显标明车的去向、日期、班次、使用单位(原有写的以前的字迹必须擦涂干净),否则不给予提升运输,并且按造积压车辆进行处理处罚,所造成的生产影响由该单位负责。
(5)对超高、超宽、超重、捆绑不牢固的物料车由使用单位进行处理,否则运输队将不给予提升、运输,处理不及时将给予处罚。
12、花栏车、平板车管理
(1)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完好的花栏车、平板车,严禁使用零部件不全的车辆进行拉放、装运物料,对不完好的平板车、花栏车运输队必
须抓紧及时的进行修复,否则影响生产将对运输队进行处罚。
(2)随意丢弃使用的花栏车或平板车,或将花栏车、平板车推翻道外,对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台。
(3)因使用单位原因造成花栏车或平板车不完好的 ,如轮对、车斗、销、链、瓦座、碰头、前插销拉手等零部件损坏的,经确认后按照车辆配件供应原价进行罚款赔偿,严重的处罚用车单位负责人按每台车200元进行计算。
(4)因使用单位原因造成车辆报废的,按照车辆供应原价进行罚款赔偿。
13、特种车辆管理 (1)火工品车辆严格按照规程、相关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及时拉放、运输。
(2)专用装铁车用特单位必须及时卸车,并且及时返回车场,否则按照积压车辆双倍进行处罚。
(3)其余各种特种车辆使用单位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否则损坏或积压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行相关处罚。
14、配车单管理
(1)运输队在配车前必须由相关人员记录好配车车号,车号记在配车凭据上,保管好,以便查阅各种车辆供给情况。
15、车辆使用管理
(1)拉运车辆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爱护车辆,严禁认为损坏。
(2)矿车使用单位,严禁用钢丝绳在牵引矿车拉手或防脱座上挂钩,
必须挂前销子或链子上。
(3)各用车单位严禁用矿车拌喷浆料,如发现用矿车拌料按矿车供应原价进行罚款赔偿,并对用车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4)为了确保矿车安全运转,矿车使用单位严禁出现装货超满现象,对违反矿车装载规定的单位,按矿车管理规定每台车10元进行罚款。
(5)一吨矿车里出现岩石超长、超宽、超厚,导致翻矸仓嘴堵塞,追究使用单位负责人责任,并给予处罚500元,同时没翻下去的特大石头由运输队负责根据供车小票返回到出货单位车场,出货单位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如不处理又返回到地面按每台车100元进行处罚。
(6)各用车单位严禁私自配备矿车零部件,否则发现一个零部件罚款1000元。
16、由机电科、生产科、安检科联合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以上所有项目。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及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