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对电机车运输信号的规定
《规程》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规程》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确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规程》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九条对运输信号的有如下规定:
(1) 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 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3) 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降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4) 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5) 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6) 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