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轨车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前,专业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卡轨车安装设计资料,安装设计方案的内容应包含设备选型、提升能力验算、钢丝绳的选择、车场布置、调车方式、设备安装布置图、安全设施等,并编制施工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2.新安装的设备必须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3.安装质量必须符合《企业标准》规定。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运输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初次安装的新设备,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驱动部:必须安装在车房内,驱动部与巷道壁的有效距离不小于0.5m;车房必须满足设备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护和通风要良好。驱动部的安装应采用砼基础固定,其尺寸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采用锚杆固定时,只能在岩石底板中使用,锚杆数量符合设计,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基础螺丝或地锚必须有背帽,紧固有效。在轨道一侧安装时,驱动部外缘距车辆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0.2m。车房严禁设在下车场(或下变坡点处)。
5.张紧器:安装采用砼基础固定时,其尺寸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采用锚杆固定时同本条第4款。张紧器与驱动部张紧器外侧必须设有防护网。过卷距离不小于3m。
6.轮系
⑴压绳轮:安装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底弯道变坡较大时,根据实际情况打地锚固定压绳轮,采用锚杆固定时同本条第4款,当钢丝绳磨顶板时,必须在顶板上安装长托辊,防止钢丝绳磨顶板。
⑵弯道处设弯道轮组,采用地锚固定时同本条第4款,锚杆数量:复合弯道变坡1000以下的,每50不少于1个锚固点,变坡1000以上的,每50不少于两个锚固点,左右布置,交叉锚固。弯道两端过渡平滑,尽量采用弯道轮组控制拐弯
⑶托绳轮(地滑轮和天轮)和外导绳轮应根据实际情况装设,以不磨绳和导绳可靠为准。
7.回绳站:宜采用地锚固定方式,锚杆数量符合设计,地锚固定时同本条第4款。回绳站必须有二级保护,可采用两根锚杆固定(具体要求同本条第4款),用厚度不小于16mm,宽度不小于100mm的连接板将锚杆连接起来,用双股钢丝绳套与回绳站连接牢固,各部分连接强度应大于提升绳的强度,绳端可采用茬接或4个卡子固定。回绳站过卷距离不小于3m。因底板松软无法打地锚时,由矿制定固定回绳站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牵引车:必须有护轨导向装置(滑靴),重量和容绳量符合设计,牵引绳紧固可靠,储绳装置闭锁可靠,使用辅助牵引臂(装置)时必须固定可靠。
9.牵引钢丝绳:宜采用贫油钢丝绳,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钢丝绳安全系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头、机尾、道岔、弯道处钢丝绳过渡良好,不磨绳、不卡绳、不咬绳,副绳设在非人行道侧。钢丝绳的预紧力要经过计算确定,坠砣有足够的行程,确保不落地。
人行道尽量设在非副绳侧和弯道外侧,人行道在弯道内侧时必须设可靠的防止钢丝绳伤人装置。
运行与操作
1.制定卡轨车司机、信把工(特殊情况下的跟车工)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和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要对卡轨车系统、轮系、牵引车和信号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方可运行。
2.提升过程中发现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驱动部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3.行车时严禁行人。正常运行中,严禁设跟车工。因特殊情况(新安装卡轨车试车、试验支架车、试验模型车等)确需跟车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跟车人必须在牵引车前(后)方20m以外行走,发现车辆掉道、钢丝绳脱出压绳轮等问题时立即打点停车,进行处理。
宜采用牵引车在前方牵引车辆的运行方式。
4.严禁信号不通时开车,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固定不合格时开车,严禁超负荷运行;提升区段内,严禁摘掉滑头和连接装置装卸车或推车;采用机械调速的卡轨车,严禁在车辆运行中换档调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