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车修理工作业操作规程
1.检修、检查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并悬挂停电作业警示牌。
2.机械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接触转动部位。处理故障时必须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
3.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行动一致,但不得平行作业。
4.有关车、钳、锻、铆、电(气) 焊、起重等工作,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并遵守有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5.操作电力设备时,禁止带负荷停、送电。
6.操作起吊行车时,必须看清周围有无障碍,看清操作按钮(开关),防止开错。重物起吊后,重物下及运行前方严禁有人行走、停留或工作。
7.在操作运转设备中,发现异声、异状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转,检查处理。
8.工作时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女工必须戴防护帽,辫子、长发不得外露。
9.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10.根据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并检查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11.细检查退轮机、装轮机、整形机、行车等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12.地面修理矿车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井下应在专用巷道或硐室内进行。
13.矿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修理:
(1) 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螺栓断裂、松动。
(2) 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铆固件松动。
(3) 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俗称死轮)。
(4)4 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5) 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装置损坏。
(6) 连接螺栓、销轴等零部件损坏或缺少。